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作者:aiycxz.cn
:税法论文格式:浅谈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税法论文格式:浅谈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文章出自:论文格式范文 | 编辑:论文格式 | 点击: | 2013-04-15 21:37:45 |浅谈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税收立法体制是有关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在税收立法方面的权限划分体制,它既涉及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也涉及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税收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划分是指税收立法权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划分是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税收立法体制是税收法治的核心内容,是税收执法、司法、守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现状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体制是一种横向协作关系和纵向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从横向协作关系看,我国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行使,并以行政机关为主,立法机关为辅。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税收立法权,主要是税收基本法、部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制定和颁布。行政机关即国务院行使的税收立法权,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的制定和颁布。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行使的税收立法权,主要是税收部门规章的制定和颁布。从纵向分权看,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较少。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目前,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主要包括:一是现行一些税种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如《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二是一些地方小税种的税收立法权,如屠宰税、筵席税的开征、停征权。三是一些税种在规定范围内的税率调整权,如《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是一些税种在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减免权,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五是一些税种在规定范围内的征收办法的制定权,如《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六是一些税种在规定范围内的起征点、扣除额的确定权,如《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七是一些税种在规定范围内的计税依据的确定权,如《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二、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一)税收立法权横向划分存在的问题1.税收立法权行政化倾向严重。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可行使部分税收立法权。但在实践中,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由国务院行使。目前,我国税收实体法除《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以外,其余都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其法律效力低于正式法律,且具有不稳定性。由于税收立法权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效力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稳定性较差,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不相适应。2.税收立法权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对税收立法权划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法律,还是广义的法律,并不明确。由于《宪法》对税收立法权划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税收立法权划分缺乏宪法依据。我国《立法法》对税收立法权划分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